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磐安县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主要职责:

1、 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、政策。研制我县的具体政策性措施及综合意见,组织全社会经济、科技、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,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、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创先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县、生态富县战略,推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。
   
2、 编制实施年度各类科技计划,确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向并推进产业化。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科技计划进行宏观调控,负责管理使用县级财政科技三项经费,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和高新技术项目贴息资金等科技专项资金,负责科学事业费的使用与监管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。
   
3、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管理, 引进、示范、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。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、评审和县科技进步奖励工作,组织指导全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   
4、 依法管理和规范全县技术市场,扶持、引导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,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、登记。指导、监督技术中介机构工作,培育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,负责指导、培育民营科技机构、企业发展。
   
5、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。负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日常协调工作。 归口管理本县专利工作,依法查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,指导专利产品开发与服务。
   
6、 负责制订全县技术创新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国家、省级、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。指导和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,参与本县重大经济建设的技术引进、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与论证。
   
7、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培养、引进的政策措施,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引进、培养和管理,管理和指导本县集体、民营、企业等科研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,负责全县科研系统和民营科技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审和中、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。
   
8、 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,制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的措施和办法,指导管理、开发运用科技信息资源。
   
9、 协同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等活动,推动社会进步和协调发展。
   
10、 完成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 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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